各学院(部):
根据学校《清明节放假通知》,结合实际教学进度,现将清明节放假期间教学调整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。
二、放假期间教学安排:
1、4月5日所有教学环节停;放假。
2、鉴于双专业及少量课程安排在星期六、日公休时间上课,为保证教学,4月6、7日教学安排如下:
4月6日(星期日)原有教学环节正常进行;
4月7日(星期一)执行4月5日(星期六)的教学安排;
原4月7日(星期一)课程,请任课教师与教务科联系补课,不顺延。
三、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教学安排组织教学,确保教学质量。
教 务 处
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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